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尿素近十年来国家政策变迁

2015年01月10日13:43 

复合肥行业一直是影响粮食安全重要因素,一直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种种优惠。然而近年来,随着化肥行业中老复合肥生产厂家企业改革升级,新复合肥厂家入驻,形成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,这也逐渐使得化肥的商品特殊性逐渐退去。红四方市场中心主任说从近年国家对化肥行业的关税、运输、天然气价格等政策改变也可以看出,复合肥也在逐步像普通商品靠拢。

下面是复合肥生产厂家红四方市场中心总结近十年尿素关税政策:

2004年 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

2005年 尿素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,继续对尿素暂停出口退税。1月1日至3月31日,尿素定额征收每吨260元出口暂定关税。6月1日至10月31日,尿素出口按30%征收关税,11月1日至12月31日,按15%征收关税。

2006年 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%。

2007年 7月1日起,尿素不再享有出口退税政策,同时征收出口关税。2007年对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节性暂定关税,具体标准为1~9月按出口额的30%征收,10~12月按15%征收。

2008年 第一季度关税按照30%征收,第二、三季度按35%征收,第四季度按25%征收;4月20日开始对尿素出口加征100%的特别关税,9月1日开始又将特别关税提高到150%,从12月1日开始,淡季关税可低至10%。

2009年 旺季(2~6月,9月1日~11月15日)出口关税为110%;淡季(1月、7~8月、11月16日~12月31日)出口化肥设定基准价格,淡季出口关税由125%~185%降低为10%~110%。

2010年 尿素出口关税实现旺淡季制,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,旺季税率110%,淡季7%。

2011年 旺季(7~10月)税率110%,淡季税率7%,基准价格2100元/吨。

2012年 尿素出口关税政策维持2011年淡旺季划分及税率,但明确说明计算税率时的出口价格不含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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